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知产保护案例:虚假登记还发“正版”声明,一公司被判赔80万
承诺正品保障的品牌笔记本,美术图案却并未获授权。品牌方想到的解决之道是,利用版权自愿登记制度的漏洞,冒名进行登记,并向电商平台恶意投诉真正的版权权利人。“贼喊捉贼”的闹剧,最终引来权利人的起诉。
该案也成为年度湖南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典型案例。
湖南高院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湖南高院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著作权的“自愿登记”制度,被部分人利用来作恶。知产界存在大量“版权流氓”冒名登记他人权利,获取真实的权利证书,通过向相关平台发起侵权“投诉”,迫使被投诉人“花钱消灾”。
多名专家介绍,要遏制这类利用虚构版权牟利的不正之风,需要版权登记机构在进行作品登记时,进行一定标准的审查,同时,加大恶意、冒名登记的侵权成本,多方参与、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真假版权证书
据湖南高院民事判决书,长沙湘水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水公司)是“今日营业中”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该作品包括“交换时光”“出售孤独”“售卖回忆”“贩卖梦境”四个系列,该系列作品使用在其“青禾纪”品牌的笔记本封面以及其他衍生商品的封面,包括相册、绘画本等。
于某某经营的文具店则销售标有北京千寻时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寻公司)“千寻时光”品牌、由温州起初文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笔记本商品,包括“交换时光”“贩卖梦境”“售卖回忆”“出售孤独”“造物集市”“兜售梦想”等六款笔记本。该店铺在网页上发布商品正品声明,将“起初文具公司”和“是市面上唯一正品”标红突出显示。
在标注自己是“唯一正品”之后,千寻公司投诉湘水公司开办的“青禾纪”店铺商品侵犯他人的美术、文字著作权。
湘水公司则以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千寻公司及于某某诉至法院。
到底哪家店铺售卖的才是正版?谁侵犯谁的著作权?
在法庭上,湘水公司提交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上载明:名称为“今日营业中”的系列美术作品于年12月7日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创作完成时间年12月16日,首次发表时间年12月16日,登记的作者和著作权人均为原告。
而被告方千寻公司和于某某也拿出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上载明,作品名称“本册系列”,创作完成时间为年9月25日,首次发表时间为年9月25日。登记日期为年10月27日。登记证书后附了涉案笔记本封面和封底设计的图片。
尽管著作权作品登记显示,被告方的涉案作品创造、登记在先,但这并不能说明其就是真正的版权权利人。
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公约《伯尔尼公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造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基于著作权属于无形财产,我国建立了相应的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但权利人在进行作品登记时,相关部门并不作实质审查。如:登记过程中,版权机构不对作品是否为申请人本人创作、作品的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均不作任何审查,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实际上,在一张《作品登记证书》中,唯一算得上“权威认证”的内容是,作品的登记日期。
可修改的作品创作时间
经历了“黑洞照片”及视觉中国诉讼索赔式维权事件之后,对于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度,各法院已经警惕有加。
法庭上,法官令原被告双方各自举出涉案作品属于己方的详细证据。
原告当庭陈述称涉案系列设计作品的设计灵感是来自于设计人员喜爱的台湾歌手林宥嘉在年发行的专辑《今日营业中》。
原告湘水公司介绍了涉案作品的创作过程。如,年1月10日-年10月10日期间,工作人员办公电脑内的QQ聊天记录;
原告还提供了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作品的相关事实。如年12月19日,湘水公司向长沙某印刷有限公司通过QQ在线发送了“今日营业中”的封面图,委托该公司印刷包含涉案作品复制品的商品。原告通过公司人员朋友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