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一直怀不上孩子,妻子多次盘问,才知道老公患有不孕不育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不孕不育,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或申请离婚吗?
吕某(女)与张某(男)两人于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关系。并于年5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吕某发现长期无法不孕,经多次追问后,张某方才告知吕某,自己患有无精子不孕不育病症。所以才导致双方长期不孕。吕某得知此情后多次要求张某医治,却屡遭拒绝,为此双方多次发生纠纷而导致双方长期分居生活。
吕某曾于年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依然没有和好,继续分居生活。年1月,吕某再次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则向法院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吕某返还结婚时的礼金元及存款元。对此吕某表示,元礼金是其结婚时带到张某家中并用于张某家中房子装饰及工资,购买太阳能。元存款事实上是其娘家给她的土地征用赔偿金,钱属于其个人的财产。
吕某与张某双方在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张某生理的问题而导致双方夫妻关系恶化,感情完全破裂,长期分居生活。吕某曾于年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当时法院综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不准离婚。但是事后双方依然没有和好,互不交流与沟通并继续分居生活。由此可以确定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可以离婚。
对于存款,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来源,加上在法院在调解中,吕某已同意支付给张某元,所以不再分割。
准许吕某与张某离婚;
吕某返还给张某元。
婚后发现对方存在不孕不育的情况,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并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是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但可以起诉离婚。在《婚姻法》中只规定了四种情况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