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高慧娟)根据《山西省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12月18日,太原市卫健委公布了委管40所医院的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现场评价结果。
其中,医院、医院、医院为A级。
山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太原市医院、医院、太原九州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太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为B级。
太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小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医院、太医院为C级。
太原市卫健委表示,将持续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如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和套、骗国家医保资金等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取消评价级别,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医疗机构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信用评价结果挂牌必须明确类别级别,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医疗机构信用公开,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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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发生医疗事故直接降至D级
我省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分为A、B、C、D四级:
得分在分(含分)者确定为A级;得分在—分(含分)者确定为B级;得分在—分(含分)者确定为C级;得分低于分或有单项否决项目者确定为D级。
校验期内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医院评审。
信用等级为C级以下(含C级)的,医院级别晋升。
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可升可降。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违反单项否决项目或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降至D级;医疗机构拒绝接受信用考核检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的,卫生计生行*部门可直接将其评定为D级。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随着依法执业程度和质量安全的变化而升降。